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《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》,请全体同学认真遵守。
一、使用规定
1.手机只能在每天课外活动期间使用,其它时间最好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。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手机,须经班主任同意;
2.严禁学生在教学时间(早读时间、上课期间、班会时间、晚自习、学校集会等时间)段内使用手机,有以上情况者,一经查实立即暂时收缴手机(教学需要用手机完成作业和星期四晚自习用于办理离返校通知除外)。
3.在学校禁止使用手机时间段,由班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手机,统一保管,在学校允许使用手机时间段,由保管人交还给学生。
二、处理规定
1.早读、上课、班会课、晚自习、学生集会等期间,学生违规使用手机,一经查实,一律暂时收缴,统一交学生科登记保管,学生在本周五放学持学生证到学生科领取,班级量化考核扣2分/人.次;
2.对违规使用手机3次以上(含3次)的学生,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,班级量化考核扣5分/人.次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,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;
2.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,学生应妥善保管,正确使用,如有遗失,学校概不负责;
3.因教学需要,班级需要使用手机的,需向学校教务科请示,同意后方可使用;
4.本规定从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学生科所有。
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
2021年3月10日